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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商学院2010届毕业生共产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2010-06-01 00:00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个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到新的党组织,并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交给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以落实组织关系。特别对预备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能否按期办理转正手续至关重要。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的,应根据介绍信的抬头到当地省(市)、县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省(市)、县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接收组织关系的部门。

    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也可转至父母单位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特殊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党总支(党委)同意,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学校,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未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各学院党总支不得擅自保留毕业生组织关系和档案。

    各学院党总支(党委)要定期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考察,每年年底对其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或违反党纪的,按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属改派性质),必须持原有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党员组织关系是随党员过组织生活所属党委的变化而变化的,组织关系的转接必须一环扣一环。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受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受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再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

    五、关于党员入党的所有归档材料,由所在的学院负责整理移交给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将入党的材料与个人档案一并寄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生自带或装入学生档案。有关入党材料的保管、寄送等具体问题,请询问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秘书或校招生就业处。

    六、请不要将介绍信放在身边,或不报到。如果因个人原因超过6个月党员和组织不联系,不落实组织关系的,根据《党章》规定应按自动脱党处理,学校将不予重新办理组织关系。凡非本部门工作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持有者自负。有问题可咨询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931-5252017  传 真:0931-5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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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委组织部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邮编:73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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