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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办理改派、遗失补办等手续说明
    2017-07-06 16:19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改派资料要求说明如下: 

    1.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即回生源地报到的毕业生)二次派遣所需资料:(1)原报到证原件;(2)单位接收函(证明)原件或三方协议书一份(接收函务必加盖公章,若非国有企业,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必须办理),调档函不能作为接收函使用。派遣期限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2.毕业离校时已签约,违约申请改派的毕业生所需材料:(1)原单位解约证明原件(报到证抬头如果是两个单位,例如签约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或非公单位做了人事代理,则需要两个单位盖章同意);(2)原报到证原件;(3)新单位接受函(证明);(4)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批表(此表到就业网中心下载栏目下载自行打印,可以复印,改派毕业生务必详细填写此表否则无法改派)。改派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可在相关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毕业离校时已签约现在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甘肃省内毕业生所需材料:(1)原单位解约证明;(2)原报到证;(3)生源所在地市(州)级人社局接受证明原件(证明上务必写明本人为本市州生源,并加盖地市州人社局毕业生分配专用章)。改派期为一年,超期不予办理。 

    4.报到证丢失补办所需资料(1)省级日报(如甘肃日报)挂失的报纸原件(包括报到证号);(2)个人申请;(3)未就业的毕业生:生源地市级主管大学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签定就业单位的:须原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单位接收证明和三方协议书作为签约有效凭证,调档函和劳动合同等其他证明资料不能作为改派凭证使用。以上要求证明资料为目前政策要求,如政策有变动随变动而更改。 

    改派所需证明材料为省人社厅审核时所必须提供的材料,材料不齐全不合格一概不予受理。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交省人社厅存档,不再返还,如个人需要改派所需材料请务必提前存留复印件。 

    附件【(新)改派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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