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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商学院外语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2014-11-18 14:51  

    为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学院科研工作做出贡献,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原则
      1.学院对提高学院学术影响和学科地位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2.学院对提高学术声誉和营造学术氛围有重大影响作用的高水平成果和科研成果给予重奖。
    二、奖励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在校本科生完成的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与英语语言文学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

    三、奖励范围

    与英语语言文学学科相关的各级科研课题、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

    四、奖励标准

    根据《兰州商学院科研工作量核定及考核办法》(兰商党发[2004]11号)和当年科技处审定的

    教师个人完成的科研分值,每分值奖励2050元,具体标准视学院当年的财力而定。奖励经费从学院学科或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从学院部门基金中列支。

    五、其他

    1.教学和科研秘书负责及时对学院教学科研成果、立项、获奖和教师指导学生取得科研成果的奖励进行分类、登记、存档。

    2.要求全体教师谨记教师的职业操守,以德治学,坚持学术道德自律,提倡“勤奋、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坚守诚信原则和科学良知,抵制学术上的急功近利、浮躁习气及浮夸作风。

    3.学院坚持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一旦发现学术上的弄虚作假,将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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